贵阳律师、医生朱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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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属于中国医疗安全事故

作者: 日期:2022-04-25 11:03:12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采取紧急措施,以挽救造成不良后果的濒死病人的生命。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挽救病人的生命,医务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的紧急治疗措施。
(2)在医疗活动过程中,由于病人身体条件异常或身体特殊而发生医疗事故。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由于疾病的特殊情况或病人的特殊体质,导致难以预测和预防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人死亡、伤残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发生在诊疗和护理工作中;二是不良后果的发生,医务人员难以预测和预防,或者无法抗拒或无法预测原因。 医疗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预测的,医务人员不存在主观过错,但由于病人的身体变化和特殊疾病的结合,医疗事故突然发生。 它是医务人员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无法预见、预防和避免的。 护理人员无法根据当时的情况预见患者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利后果。 医疗事故的常见表现是医务人员抢救及时、措施有效或操作正确,但病人仍有死亡或严重后遗症;病人是特殊体质,在治疗前知道或在治疗后发现,但目前医学科学技术很难解决,出现不良后果; 在基础麻醉或推管阻滞麻醉中,使用规定剂量的麻醉药仍会造成呼吸抑制、血压下降或麻醉水平过高,如果积极抢救,仍无法预防不良后果;诊断和手术指征明确,手术正确,但在手术或术后发生事故、呼吸、循环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等不良后果。
 (3)无故障输血引致的感染。医护人员在为病人提供血源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血液供应,输血操作没有错误编码,病人输血后仍有不良后果。
 (4)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利后果。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企业不良影响后果的。由于病人对医疗服务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学习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工作人员的合理有效治疗技术措施,过早地增加经济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也是导致一些不良社会后果的医护管理人员不承担法律责任,不能认定为我国医疗安全事故。
(6)经患者同意,对患者进行诚实的实验诊断和治疗会产生不良后果。在许多科研中,教学医院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药物、试剂、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但试验必须按照试验的有关规定,必须说明使用目的并可能产生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取得同意,并签订协议。患者体征进行实验诊断和治疗的,有不良后果的医务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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