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医生朱飞
朱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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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算医疗安全事故

作者: 日期:2022-04-21 16:06:08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人身伤害的后果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最初是一个哲学概念。 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为原因,由某一现象引起的现象称为结果。 客观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事物的因果关系。 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因果关系与损害事实作为结果之间的客观关系,前者导致后者,后者由前者造成。 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过失行为与病人人身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是造成病人人身伤害的原因。 这种因果关系是确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因为过失不一定导致人身伤害的后果,同时,在许多情况下,人身伤害不是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不仅有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而且有许多原因和结果。 正确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2.必须发生人身伤害,人身伤害应当达到《医疗错误》规定的伤害程度。
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医生违反注意义务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在诊疗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并不都属于损害事实,但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包括:
1.造成影响患者进行死亡、重度残疾的;
2.中度残疾和器官和组织损伤导致严重的功能障碍;
3. 引起患者轻微残疾或器官和组织损伤引起的全身功能障碍;
4. 这些情况会对病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
同时,第四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为“明显”程度,也就是说,除死亡、伤残、功能障碍以外的其他人身伤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能构成医疗事故,损害不明显的,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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